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中共兴海县委社会工作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县委社会工作部临聘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兴海县户籍;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8.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其他单位开除公职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限制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聘用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发放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等环节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将通过兴海县阳光政务、兴海县阳光人社、兴海县委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用线下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兴海县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
联系人:张建珍秀措吉
联系电话:0974-8583696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两天)、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开考比例大于等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考试,考试以笔试为准择优聘用。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按学历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符合招募条件考生的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
(五)政审
通过体检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派出开具证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兴海阳光政务、兴海县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兴海县阳光人社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补录
建立编外人员后备人员储备库,参加本次考试但未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的考生列入补录人员库。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后1年内,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体检、政审后补录,储备库自笔试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1年,1年后补录人员库自动失效。
五、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管理
政府临时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按现行政府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统一发放工资,工资待遇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执行。
六、其他
1.咨询电话
中共兴海县委社会工作部:0974-8583696(仅限工作时间)
2.监督电话
兴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4-8581245(仅限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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