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人1个岗位
根据第五师双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
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4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6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十八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涉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兵团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仅限博州以外的考生。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8日20时,工作期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逾期提交资料不予审核,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可就近到相应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博州以外及其他省市报考人员可将报考资料扫描件归纳到一个文件夹内并压缩为压缩包,同时将压缩包以“职位代码+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形式命名(如:2026010+本人姓名+652701XXXXXXXXXXXX+191XXXX0001)发至2682932904@qq.com。
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第五师双河市金山路1118号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人事科。
博乐垦区公安局:博乐市建国路176号第五师博乐垦区公安局政工室。
塔斯海垦区公安局:第五师双河市迎宾路6号第五师塔斯海垦区公安局政工室。
3.需要提交的报考资料:①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规格400*533)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薄(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登录学信网下载)⑥退役军人证、党员证明、驾驶证明等材料复印件⑦个人征信报告(到当地银行打印征信报告或到官方平台网站:https://ipcrs.pbccrc.org.cn/申请个人征信报告)⑧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需到离职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考试聘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6年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工作由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人事科(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组织实施后续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五师双河公安”进行通知。
(三)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为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不指定学习资料,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合格人员,笔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如有缺考、违纪或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如有缺考、违纪或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按照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甲医院开展。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体检前3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需空腹憋尿。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可以进行复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以政治考察为主,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八)递补
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在通过体能测评环节人员内按报考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原则上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进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聘用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微信公众号“五师双河公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报考岗位所属公安局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调整。同时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福利待遇
辅警薪酬标准参照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二)其他待遇
辅警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及带薪休假等权利,提供食宿,配发必要的服装。
(三)劳动关系
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经聘用,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由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负责。
六、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辅警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
监督电话:第五师双河市纪委监委派驻师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09-7678527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聘的辅警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人员的身份。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人事科(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岗位咨询电话: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人事科(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0909-7678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