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投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方案-新疆-国企-2026-国央企正式-新疆兵投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兵投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方案
新疆兵投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方案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若干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2 -2026/8/21 00:00

一、招聘目的与原则

为适配新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修订要求,满足公司资质扩项、战略发展及全域业务拓展用人需求,补齐持证检验人员硬性人员缺口,优化内部人力资源配置,保障公司合规开展检验业务、稳步扩大经营规模,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二、招聘计划

本次预计招聘技术部工作人员。其中:技术部检验师岗若干名、技术部检验员岗若干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以社会公开招聘为主,招聘信息将在本地招聘网站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hr.com/)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熟悉国家、地方、兵团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践经验丰富。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理解与表达能力、策划与实施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团队合作与执行能力。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团结协作,群众认可度高。

5.清正廉洁,无违法犯罪或不良执业记录,无竞业限制等影响任用的有关情况。

6.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2.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有违法、犯罪或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3.受过学校或原单位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未满规定时限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4.对曾任职或现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或在其他岗位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被免职、解聘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被原单位开除职务或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被竞业禁止或市场禁入的;

9.曾在招录考试中作弊的;

10.符合任职回避规定相关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新疆兵投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选聘岗位需求表》。


五、主要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确定拟候选人、背景调查、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个人网上报名形式,在备案同意后,通过指定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岗位需求部门,根据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环节人员名单,合格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进入笔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综合测评。根据岗位特点,组织笔试、面试。面试评委组将由本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确定拟候选人。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经本单位内部研究,确定进入背景调查和体检环节的人选。

(五)背景调查。对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表现、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核实。

(六)体检。背景调查合格者须在省级三甲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聘用。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体检和背景调查结果,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发放录用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一)公司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公司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相关举报和投诉,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三)实行回避制度。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其他情况的人员须回避。

附件:

1.新疆兵投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

2.新疆兵投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选聘岗位需求表

3.新疆兵投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化招聘报名表

新疆兵投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2日



职位表.xls


新疆粉笔
新疆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