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研究,决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始建于1981年,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综合研究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进行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聚焦事关新疆长治久安、事关根本和长远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理论阐释、宣传宣讲,积极发挥建言资政作用。不断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社科研究理论,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服务,是新疆社会科学理论研究高地和自治区新型高端智库。
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哲学、经济、农村发展、法学、民族、社会学、宗教、中亚、语言、民族文化、历史等13个研究所(院、中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民族、宗教、历史、中亚研究5个重点学科,有新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6个非实体研究中心,有3个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和1个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出版核心期刊《西域研究》《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设有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站、新疆唯一一家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9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79人。先后有70余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称号。
二、引才待遇
(一)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二)项目申报:支持申报自治区重点人才项目,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支持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新疆社会科学院高端人才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
(三)团队建设:支持打造学术团队,也可加入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新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非实体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四)职称评聘:已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符合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聘任现有职称。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