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8人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兵团各团场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师市教师队伍建设人员结构和需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兵教发〔2006〕44号)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定团场学校、定教学岗位”的原则,完善团场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严格考核考察,择优聘用,不断提高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师市团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团场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以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应聘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可应聘向下学段相应学科。
(四)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标准。
三、招聘计划
第十师北屯市2026年义务阶段特岗教师计划招聘38名,其中小学17名,初中21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4。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