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5个岗位
为进一步提升喀什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补齐高级管理人员缺口,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经开区3户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喀什经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招商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共计选聘高级管理人员5名。选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下表:
| 序号 |
选聘公司 |
选聘岗位 |
选聘人数 |
| 1 |
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总经理 |
1人 |
| 副总经理 |
1人 |
||
| 2 |
喀什经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1人 |
| 3 |
喀什招商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人 |
| 副总经理 |
1人 |
具体选聘岗位条件、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详见《喀什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表》(本公告附件1)。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自愿放弃机关事业单位身份及相关待遇)、国有企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优秀人才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勉敬业、敢于担当,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任职经历和能力素质,职业素养良好,市场敏锐度高,工作业绩突出。
3.改革创新意识强,熟悉国资国企及产业政策,对企业转型发展具备实践经验。
4.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职资格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条件;
4.具有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经历;
5.年龄4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同层级或同等规模企业同层级的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在下一层级核心管理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均可报名;
8.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9.董事长岗位须为中共党员,党龄2年以上。
10.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被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招聘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或因廉洁问题受过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20: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经本人签字后的喀什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扫描件(PDF版)。
3.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证(学信网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业绩证明等扫描件(PDF版)、个人简历;参加董事长应聘人员还应提供党员身份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方式:所有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发送至邮箱:1509781795@qq.com。
5.有关要求:报名人员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负责,若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禁止报名情形的,除取消选聘或聘用资格外,已受聘的,选聘方有权解除聘任协议,并有权追回已发放的不符合条件部分的薪酬。选聘方对报名资料严格保密。
本次网络报名提交以上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所有报名材料需打包为1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与邮件主题一致)后续资格审查时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1.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廉政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2.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要求。若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未达到1:2比例,由本次市场化选聘工作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考试,或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考试。
(三)综合测评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展面试测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测评通过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四)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情况。拒不配合背景调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选聘方指定的公立医院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综合测评、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取消或调剂使用。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反映拟聘人相关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人聘用资格。
(八)聘任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聘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不予正式录用。
四、管理及待遇
选聘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聘期3年,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与任期考核。岗位执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基本年薪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年金参考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发放金额及比例。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1.与报名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选聘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及保密纪律,违规违纪的严肃追责。
3.选聘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咨询电话:喀什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0998-2575878。
6.投诉举报电话:喀什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工作委员会)0998-2959005。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涉及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26年2月28日。
2.选聘各环节相关安排将通过报名表登记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因预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选聘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取消或终止本次选聘工作,并在法律范围内享有最终解释权。相关调整内容将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