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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公告

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公告

招聘21人10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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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7 08:00-2026/9/11 18:00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江安县总医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性质

1.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招聘名额和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2.本次招聘岗位人员为江安县总医院员额制工作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属于编外聘用人员,用工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各级对员额制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够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附件1)。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26年9月7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9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后影响聘用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未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公费医学生培养协议履约,处于违约管理期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8.江安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在岗员额制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取消情况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公告。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本次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报名时段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总医院3楼307室(地址:江安县利民路1号江安县卫生健康局内)。

(三)岗位选择: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范围、报考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本次招聘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报名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1.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附件1)要求提供的职称、职(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的书面证明原件);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等情形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任一环节中断的,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同一岗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需进行笔试,小于等于20人的岗位则不笔试。

如需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选拔依据,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是否进行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笔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专业技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岗位适应性和综合素养。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本次招聘的最终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选拔依据,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因考生未主动查阅相关信息、个人通讯不畅导致后续招聘程序中断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人员确定

将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列为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相关安排

1.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开展。

2.体检的项目设置与结果判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残疾应聘人员的体检标准,根据其残疾类别对照残疾人证载明的对应要求执行,相关标准由江安县总医院负责解释;乙肝项目检测严格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开展;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相关安排,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需当场或当日完成复检并确认结果的体检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仅开展1次,须安排在原体检医院之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最终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抵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全部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意识、业务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及实际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核实。考察过程中同步查询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并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进行最终复核。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人员安排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未在单位通知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的人员统一实行员额制(编外)管理,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三)人员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统一按照江安县总医院员额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针对江安县镇卫生院储备医师岗位,设置不少于18个月的专项培训期,培训由江安县总医院统一组织开展。培训期间,受聘人员与江安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江安镇卫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培训期满后,结合医共体整体发展规划,将相关人员统一调配至各镇分院工作,届时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人员派驻的对应镇卫生院,日常管理权限同步移交。


八、招聘纪律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周期内须保持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凡在各环节规定时限内,因考生未主动按要求查阅招聘相关信息、预留联系方式有误或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流程,在招聘任何阶段、任何环节,若发现报考者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违规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的所有相关信息、环节通知均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发布,请各位考生自行持续关注、及时查询。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总医院人才办):0831-2622365

监督电话(总医院纪检办):0831-2888366

附件:1.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

2.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江安县总医院

2026年9月4日

附件1

江安县总医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

序号

单位

岗位

数量

年龄

学历

专业

资质要求

备注

1

江安县中医医院

中医师

5

35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相应学位

二级学科: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学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其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2

江安县中医医院

中医妇科医师

1

35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相应学位

二级学科:中医妇科学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其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3

江安县中医医院

肿瘤病科医师

1

35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相应学位

二级学科: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其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4

江安县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医师

1

35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相应学位

二级学科:临床医学、内科学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其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5

江安县中医医院

中药师

2

35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相应学位

一级学科:中药学

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内取得药学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或由个人辞聘。

 

6

江安县中医医院

技师

1

35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相应学位

一级学科:医学技术

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内取得医学技术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或由个人辞聘。

 

7

江安县江安镇卫生院

中医师

4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专业):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二级学科):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学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其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8

江安县夕佳山镇中心卫生院

麻醉医师

1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专业):麻醉学;

研究生(二级学科):麻醉学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其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9

江安县阳春镇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师

1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

研究生(一级学科):临床医学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其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10

江安县镇卫生院储备医师

中医师

4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研究生(一级学科):中医学

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或由个人辞聘。

培训期内,人事关系在江安镇卫生院,期满后,根据医共体实际需要,人事关系随即移交至其他镇卫生院

合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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