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木兰县教育系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聘公告-黑龙江-哈尔滨市-教师-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木兰县教育局-木兰县

2026年木兰县教育系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聘公告

2026年木兰县教育系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聘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19 -2026/10/30

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木兰县教育系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名讲学教师(小学1名,初中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职责

(一)招聘对象

本县及周边地区退休教师。

(二)基本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2.年龄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3.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优先选聘高级教师为主。

4.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本次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重点发挥讲学教师“种子”作用,即传帮带,通过指导教师教学方法,提升受援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退休前担任校长的讲学教师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参与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和课程改革、校园文化建设等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组建团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参与教学管理,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特长开展课堂教学,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三、服务期限与职责

(一)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

(二)工作职责

1.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2.可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

3.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


四、待遇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年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3.为讲学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包括周转宿舍等。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填写并于现场上交《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三)报名地点

木兰县教育局人事股307室(木兰县民主二道街)


六、资格审查

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宏观指导,哈尔滨教育局统筹领导,木兰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资格审查:

木兰县教育局根据讲学教师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同意。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公布。木兰县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招募的讲学教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2、签订协议。木兰县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我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3、上岗任教。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相关事项如需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0451-57084317。

3.本公告由木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木兰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19日



职位表.xls
新疆粉笔
新疆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