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理工学院招聘6人公告
塔里木理工学院招聘6人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6人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9 -2025/8/30

塔里木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学校。学校位于新疆阿拉尔市三五九大街北4040号,规划占地1868亩,规划建筑面积64.49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规模20000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16人(高级职称128人),已建成综合实验室5个、基础实验室7个、专业实验室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9个,设有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等7个学院(部)。2025年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人工智能、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等9个本科专业。


学校秉承“扎根南疆、服务产业、创新图强、开放融合”的办学理念,坚守“德育为首、质量为先、实践为基、能力为本”的育人导向,恪守“明理厚德、博学兴疆”的校训精神,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构建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矢志培养“政治坚定、品行优良、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建设区域一流、特色鲜明的新疆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为优化人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层干部及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作地点


新疆阿拉尔市三五九大街北4040号塔里木理工学院。



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人员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岗位条件


详见《塔里木理工学院2025年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为6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塔里木理工学院官网及相关渠道发布招聘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至2025年8月30日(若截止日期后对应岗位仍未招满,将继续接受简历投递,直至岗位招满为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完整填写并提交《塔里木理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其他执业资格证等)至招聘邮箱,邮箱地址:267051561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学校完成资格初审后将及时安排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三)测评


测评环节按岗位类别分别进行:应聘中层干部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应聘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先参加初试(笔试),笔试内容围绕岗位需求设定,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各项测评环节均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检、政审和考察


1.体检。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学校将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应到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开具政审材料,政审内容主要包含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是否存在不当言论、宗教信仰及参加宗教活动情况等。


3.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可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应聘人员师德师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4.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应根据学校通知按时提交所需材料,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


赵老师(塔里木理工学院)


联系电话:


0997-6819979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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