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1人6个岗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展经营渠道,充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激活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简介
新疆天北锦鑫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成立。公司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管理、处置,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经营性投资担保业务,国有资本运营、咨询服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咨询,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等。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新疆天北锦鑫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名管理人员和8名业务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诚信廉洁,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拥有较强的执行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认同锦鑫公司发展理念和企业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三)符合履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以及必要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
(四)年龄要求详见《新疆天北锦鑫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各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个人有不诚信记录的;
6.有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31日22时截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均采取邮箱报名。报名人员于限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后(用“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以下邮箱:402088792@qq.com。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参加报名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附件2)、信息采集表(附件3)、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结果将公布至“魅力天北”微信公众号。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卷面分为100分,60分是及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招聘岗位报名人员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进行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的结果将在“魅力天北”微信公众号公布。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公布至“魅力天北”微信公众号。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拟聘用人员须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将纸质版体检报告提交至锦鑫公司办公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顺延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过程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经审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4.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七)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在“魅力天北”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八)聘用
1.自公示结束下达拟聘用通知后,在5日内不报到的,或报到后1个月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试用期为3个月,待试用期结束后被确定聘用的人员,统一办理聘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任人员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
六、监督与回避
天北经开区纪工委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报名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报名资格;不属于报名范围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变化的,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