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1个岗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霍城县公安局拟招聘50名辅警。现将有关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便民警务站岗位和村(社区)警务室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二)招聘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安事业,群众公认;
(3)限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后出生)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1日前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毕业证为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退伍军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前期从事过辅警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7)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及以上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9)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招聘工作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地点:清水河分局、各公安派出所(含边境)
2、资格审查:携带《霍城县公安局辅警招录报名、政审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
1、面试形式:由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面试。按照县人社局统一要求进行。
2、总分计算方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成绩合格入选,不合格不入选。因自行放弃体能测评或测评项目参加不完整的取消成绩。
2、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根据总成绩按程序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等,确定拟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公示3天。
(七)聘用
正式聘用后,由公安局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政策解释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公安局共同负责,县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999-303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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