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人才政策(博士师资)
一、人才分类
石河子大学对新进博士从政治素养、研究成果、科研经历、发展潜质、试讲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一、二、三层次人才。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法学、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教育学、建筑学、理论物理学、社会学(民族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艺术学(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能源类(电气工程、能源动力)、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外国语言文学(波斯语、乌尔都语等小语种)等年度急需发展学科,学校将在学院认定层次基础上上调一个层次。
二、引才待遇
1.安家费(一次性免税发放):第一层次60万元,第二层次45万元,第三层次30万元。
2.人才津贴:1500元/月。
3.科研启动经费:
(1)自然科学类:第一层次20万元,第二层次10万元,第三层次5万元。
(2)社会科学类:第一层次10万元,第二层次5万元,第三层次3万元。
4.职称待遇:第一、二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当年职称评审时间安排,符合条件者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第三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认定为中级职称,聘任满一年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八师石河子市人才政策
一、购房补助: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学校引进博士人才提供购房补助20万元。引进人才在师市购房的,当年起享受购房补助,第一、二年各发放10%,第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40%。对夫妻双方同时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二、人才津贴:3000元/月,引进博士人才在管理期内按月发放人才津贴,直至3年管理期结束。
三、其他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博士人才发放“石河子优才卡”,凭卡享受政务服务、配偶安置、子女就学、住房保障、便捷医疗、金融服务、旅游休假、生活、交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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