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3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山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6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
(六)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八)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9:00至11月11日(星期一)18:00,报名系统将于11月11日(星期一)18:00关闭。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通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大小为3M以下)。
本次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由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其中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考,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为方便我院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考生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笔试资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9:00至11月16日(星期六)18:00。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可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准考证作为考试(含笔试、面试等)、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理论测试,理论测试题目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7日(星期日)9:00-11:00
笔试地点:中山市技师学院(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2号),笔试考场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请留意报名网站及“中山检察在线”信息。
(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网站、“中山检察在线”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和短信电话通知,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
面试对象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委托第三方进行,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结果仅供本院参考。
心理素质测评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及“中山检察在线”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面试
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标准由我院确定。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及“中山检察在线”信息及短信电话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3个工作日内在“中山检察在线”公布。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优先。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体检标准(2020年修订)》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聘用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中山检察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予以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如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本次招录职位空缺等情况的,一年内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对应岗位未聘用的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待遇按中山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金福利待遇有关标准执行。聘用后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院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接收短信,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通告由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60-88868966,8886882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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