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1个岗位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为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巡警、派出所及有关警种勤务辅警,招聘15人男性。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怀集户籍人员;
2.年满18周岁且不得超过35周岁;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疾病,无其他严重疾病或身体缺陷,身高165cm以上;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未满擅自离职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未满3年或在警务辅助岗位辞职未满1年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1至11月22日(周六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10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怀集县公安局二楼政工室(怀城街道红光路16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应聘人员通过网上下载《怀集县公安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材料,并携带2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
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其中,退役人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包含电脑操作)、面试和体能测评共三项。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1.笔试(包含电脑操作)。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以现场写作方式进行,电脑操作主要测试应聘者打字速度和准确率。笔试(包含电脑操作)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具体标准参照《怀集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体能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评成绩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织实施,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聘用
(一)考察。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信用记录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二)聘用。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安怀集”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其间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福利待遇
聘用后,薪酬标准按照怀集县公安局现有辅警的工资标准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2.应聘者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各环节考核测试,若出现迟到或缺席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应聘者须对提交材料的准确、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取消资格,并由其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应聘者填写的联系电话须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5.应聘者需服从岗位调剂,否则不予以录用。被聘用人员由我局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及调整岗位,被聘用人员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由怀集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8-5583360(怀集县公安局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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