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4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广宁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森林消防大队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一线森林消防员(适合男性)。
本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应聘森林消防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森林消防员对从事森林防灭火一线消防员工作经验两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B1及以上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7.应聘森林消防员须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8.退役军人和有消防救援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自行下载《广宁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大队队员报名表》或到广宁县森林消防大队办公室(原县人民武装部大院内)领取。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广宁县森林消防大队办公室(原县人民武装部大院内)。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退伍证、车辆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以及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4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聘用的全过程,在完成报名后,由本单位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本单位负责通知考试信息。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均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
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面试,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体能测试、面试,并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情况择优录用。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本局组织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六、人员聘用
报名人员依次通过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毒品检测和政治考察后,择优录用。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
八、其他事项
(一)森林消防大队队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三)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由广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597526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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