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工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18—55周岁;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执行期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罗定市黎少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电话:0766-3486080.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应聘岗位需提交:中专或中专以上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⑶近期小1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
⑷《罗定市黎少镇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1份。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三、考试
1.考试形式:采用直接面试。考试时间:待定
2.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含60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本院门诊大楼公示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外合同工形式管理,执行本院制订的合同工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相关待遇。
八、其他
1.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本方案由罗定市黎少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6-3486080
附:《罗定市黎少镇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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