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16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9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成立于1952年,拥有东、西两个院区及52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选聘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2024年9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近五年来连续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工作且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报考年龄:报考年龄及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报名首日;
3.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
4.报考学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须在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7: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szgmyy@163.com,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2024年选聘+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报名资料均不受理。
3.咨询电话:0755-27548809,联系人:曹老师。
4.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2.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所在单位聘书及聘用合同);
5.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
6.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三)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入考试环节,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考试通知。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结合考生面试成绩,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将通过短信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复审结果。
(2)考察: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成立考察组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人员原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可另行招考,或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所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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