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余石岭幼儿园坐落于龙城街道余石岭路40号,创办于2002年,2020年5月,转型为一所新型公办幼儿园。
幼儿园转型为新型公办幼儿园后展,将园所城堡建筑与园本课程有机融合,开发了以具身理论为背景的故事课程,幼儿园成为孩子们喜爱的乐园,孩子们带着故事,走进梦想,体验探索,收获成长。
幼儿园始终坚持自然、开放、和谐、友好、自主、合作的教育理念,为幼儿营造自然、开放的教育环境和氛围,给予幼儿足够的空间和时间,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让幼儿在游戏、探究、劳作、运动、创作等过程中,释放天性,接受挑战,增长智慧,收获快乐,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价值理念
办园理念:
给孩子一个有故事的童年
办园愿景:
办一所有故事、有梦想的幼儿园
教育理念:
自然、开放、和谐、友好、自主、合作
幼儿园历经近二十年的发展,基础设施设备先进,园舍场地独立完整,园内环境温馨、雅致,各活动室、行政办公用房充足,园内配有启梦小剧场、启梦烹饪馆、启梦乐高馆、启梦美术馆、启梦绘本馆等功能室,户外活动场地宽阔,功能划分和整体设计符合幼儿的需要。
关于团队
我园通过营造温馨、和谐的工作氛围,提供舒适、便捷的办公环境,结合形式多样的教学教研活动,以专业化的视角,阶梯成长的模式,全面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力争打造一支团结协作、自主创新的新时代教师队伍。
关于活动
我园结合节庆以及幼儿的发展需要开展幼儿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幼儿体验节日的氛围和乐趣,丰富幼儿的实践经验。
福利待遇
五险一金
带薪休假
专业培训
成长平台
工会活动
绩效奖励
招聘职位
主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及以上;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学年幼儿园教学经验;
6.学前教育专业者优先。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报名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招聘流程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截止。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8.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备注: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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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请有意者将以上报名材料电子档投递到指定邮箱:lcyslyey@lg.gov.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咨询电话:28950418转811(郑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2、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结果。
4、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面试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面试者。
5、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6、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7、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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