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汕头市实施新一轮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委人才发〔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汕头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集团”)本部及下属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引进2名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集团公司以现有具备一定优势的国有冷链物流产业为核心,有效整合市属国有冷链物流、食品医药、粮油储备等三大板块,着力构建以冷链物流覆盖食品、药品供应链的现代服务体系,目前集团公司正高位推进汕粮广澳粮库(军粮供应区域配送中心)项目高品质运营,扎实推动汕头市智慧冷链物流商贸中心项目、汕头市粮食储备物流中心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力求以重点项目辐射带动各版块产业发展,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汕头市国联医药有限公司为汕头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二级企业,成立于1993年1月,由原汕头医药(集团)公司(国有药品批发企业)于2023年12月改制变更名称,公司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具药品批发企业资质,有较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从事药品批发业务,经营范围为药品经营、食品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须于2024年11月2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2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思想觉悟较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方向,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安排;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竞业限制;
6.其他符合岗位设置要求的;
7.以往综合评价过关,符合商贸集团政审及背景调查的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和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汕头市市属和区(县)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作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
网络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17:30,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分类汇总打包压缩发送至商贸集团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stssmjtzzrsb@163.com,邮件主题名为: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招聘岗位信息同步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发布,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该平台投递简历后,同时需将应聘材料按上述要求发送至商贸集团电子邮箱。商贸集团确认报名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应聘材料邮件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9:00至17:30,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报名地点为潮汕历史文化博览中心一楼(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3.报名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扫描版本、现场报名提供复印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的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工作经历和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应聘的书面证明材料。
4.资格初审
商贸集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网络报名的,于2024年11月1日18:00前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1月2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于2024年11月2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2024年11月2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2)商贸集团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方可应聘,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应聘。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应聘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佐证材料。
(3)若提供材料为外语,需提供翻译件。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日9:00至17:30。
地点:潮汕历史文化博览中心一楼(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2.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向应聘人员发送短信告知审核结果,取消其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送短信或邮件告知审核结果及面试通知。
3.面试时间:2024年11月3日。
面试地点:汕头市潮汕历史文化博览中心一楼(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短信或邮件通知。
面试方式:每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15分钟左右(具体时间结合面试人数进行调整),面试形式为自我介绍和问答。
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三)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结果于面试结束次日,由商贸集团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依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市国资委官网公布,一经公布不再递补。如入围体检人选因自身原因放弃应聘,应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声明,公告中对自愿放弃的应聘人员进行公布并说明“自愿放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须在汕头市卫健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市中心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范围内进行,体检等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商贸集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发函调查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
(六)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由商贸集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国资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岗位待遇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拟聘人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聘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汕头市实施新一轮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委人才发〔2023〕1号)、《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聘用全面推行“双聘制”的通知》(汕国资党委〔2021〕43号)执行。
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文件规定所发放的相关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文件规定所发放的相关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汕头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0754-87231122;
监督电话:汕头市国资委,0754-8878960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报名、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招聘单位组织的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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