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1人42个岗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4〕23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决定公开招聘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计划招聘51人,具体招聘岗位安排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清远户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且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二)优先招聘条件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2023年10月31日前登记);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仍在服务期间的在岗“三支一扶”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管理
(一)服务期限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递补招录的,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薪酬待遇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市本级2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资待遇,按清城区标准执行),确定每批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待遇标准,服务期间按照此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该待遇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8:30至11月29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事业单位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k.cn/gdqyjcjyzp2024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JPG格式);
(3)毕业证书扫描件(JPG格式);
(4)证明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材料(JPG格式):
①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的,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扫描件;
③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通过系统数据进行信息核验,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4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三)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的方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题为通用能力测试。
2.考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四)打印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2024年12月4日至9:00到12月6日18:00的时间内,登录事业单位招考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成绩及录用原则
考试采用择优录取的方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笔试成绩高低录取考生,“困难高校毕业生”按加分后计算。对于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若出现同等分数同等条件的考生,无法确定入围名单的,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安排相同分数人员进行面试,确定入围考生。
(六)考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平台公布考生成绩及入围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七、资格审核
由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入围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在公布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
3.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相关资料之一;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证》;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并由人社部门进行核验;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并由人社部门进行核验;。
上述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要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手指模)。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入围名单的综合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安排,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九、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由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递补和调剂
(一)因考生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等问题,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如果岗位出现空缺,由报考同一县(市、区)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调剂,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岗位所招聘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补招,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务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763-3365950。
监督电话:0763-3362873、33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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