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过渡、招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共招聘合同制书记员6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非在职),专业不限;
(六)年龄18-28周岁,有法院工作经验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人员待遇
试用期月薪25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本院工资规定执行,缴交五险一金(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02室。
3.报名资料:《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相片2张,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法院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记录)。
4领取准考证时间: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5.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6.联系电话:0753-2589063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将短信通知报名人员(通过报名预留联系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预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测试。采取理论测试和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测试,分别计算成绩,各按25%计入考试总成绩。理论测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廉政、纪律道德、书记员岗位相关知识及基础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2.面试。根据理论测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照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其他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3.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经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院党组研究同意,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4.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分为进位递补聘用和保留递补聘用:
(1)进位递补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2)保留递补聘用。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空缺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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