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11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政发﹝2018﹞16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河源市检察机关现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6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职位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6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24年应届生须在2024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7.报考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有关文件规定及所在院相关规定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通过指定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032)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0点起至2024年11月22日18:00点止。
2.报名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及学历证书(2024年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在指定系统报名。确定考试人选后,12月9日到12月11日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试题采取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考卷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法学专业知识”模式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成绩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
2.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开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个人征信及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在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放弃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首次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及未尽事宜,由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如需了解报考职位相关事宜,可联系招考单位。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62-3899705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62-3688603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62-8831885
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62-5680288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62-6386679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62-7838603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62-432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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