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华乐街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2、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服从岗位分配,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有劳动监察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
招聘流程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0日(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越秀区麓苑路49号二楼华乐街道办事处平安法治办。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打印并填写《越秀区华乐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正面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组织面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照华乐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79015,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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