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中医证候全国重点实验室招聘非编合同制科研助理共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2023第六批科研助理岗位补充招聘申请汇总表。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本科学历参照校本部合同制聘用工作人员待遇标准;研究生学历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凡有意并符合条件者,请填写附件2《广州中医药大学校聘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将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版扫描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发至相应岗位联系人邮箱。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岗位,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应材料。其他应聘人员、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函。
以上人员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协议或合同视为无效。
(二)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总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五)报名时向报名邮箱提交的佐证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要求、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因提交材料无效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的,入职前发现的,取消其相关资格;入职后发现的,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效,招聘单位可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关于工作经历、年龄、处分期限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八)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通畅,并随时留意学校官网本单位招聘的后续通知,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023第六批科研助理岗位补充招聘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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