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3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人员工作地点在东莞市(日常在企石镇),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服从管理,能接受常态化体能训练、紧急召回、24小时值班备勤、轮值夜班、节假日值班、离莞出差、一线执勤、岗位调配等安排。本次招聘共设置3个岗位,计划招聘1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2025年第7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
招聘程序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文职类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获得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技能证书;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情况),无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其它急发性重大疾病;5.体重指数(BMI)介于17.3与27.3之间〔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运动健身体质等特殊情形可适当提高上限;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有精神病史的;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三)现场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