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镇关于公开招聘保城村委会计生指导员的公告-广东-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事业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人民政府

太保镇关于公开招聘保城村委会计生指导员的公告

太保镇关于公开招聘保城村委会计生指导员的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2 08:30-2026/9/8 17:30

为切实做好基层卫生健康和人口计生工作,夯实太保镇镇村(居)级卫生计生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能力,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村(居)委会计生指导员聘用和管理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17〕44号)精神,面向全镇公开招聘村级计生指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太保镇保城村委会计生指导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1986年8月31日至200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五)长期在所在村委会管辖范围内居住;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非村“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非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

(八)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招考方式

由太保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考试,采用机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机试

考生须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15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机试资格。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入场。除黑色签字笔、钢笔外,严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文具、电子存储设备、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要求手机关机。凡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根据机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机试、面试成绩合成计算。

1.机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3.总成绩=机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机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聘用期限

实行三年一聘、一年一考核管理模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五、任职待遇

经县批准聘用的村(居)委会计生指导员,享受与县内在任村(居)委会计生指导员同等的工资、津贴待遇。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2日至9月8日,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太保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黄新妤,联系电话:0763-8850756。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四)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记录。

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考生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七、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镇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社会关系等进行全面考察。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连山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成绩保留半年,在此期间如该岗位出现空缺,按照本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实行递补。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及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太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粉笔广东公众号
广东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