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编外人员1名,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聘用。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1日9:00至2026年5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形式进行,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报名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后,发送至邮箱zhbmsk@dpxq.gov.cn。邮件主题及报名文件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如:张三+123****1234)。
3.报名资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需附上近期证件照;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扫描件;
(3)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扫描件(验证证明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
(4)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5)个人信用报告(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申请);
(6)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3)。提交材料不全,且未签署承诺书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阶段未提交的材料,在入职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将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名,不再通知考试。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
(二)考试及成绩公布
1.考试形式:本次考试采取线下笔试、现场面试形式,考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逾期未参加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通知笔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成绩: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加权合成。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根据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dpxq.gov.cn/)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由入围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深圳市内(外)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相关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按规定组织资格复审、考察。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是否补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另行研究决定。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安排具体工作。
(二)新聘用编外人员设置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没有被录取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合格的可纳入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后备人员库。
(二)本公告所有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点为报名首日。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录。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粟女士,0755-88158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