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1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丰县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工作,逐渐完善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38周岁(即1987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80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我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在事业单位提供的薪酬待遇基础上,对于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中“青年人才”认定条件的,经我县相关责任部门认定并报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功后,另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