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9个岗位
为贯彻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快花都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充实花都区卫生人才队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6年毕业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6年毕业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为2026年毕业生、非2026年毕业生均可报考。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非医生岗位不适用“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2/1/content/post_3765423.html)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