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8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规定,清远市清城区人才储备中心(清远市清城区人才储备中心是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清城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服务管理等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其中:
1.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9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二)学历学位条件: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三)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5年4月9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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