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1个岗位
龙岗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律师结构、强化法律援助处律师库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公开招募30名法律援助律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身体健康;
(二)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在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且执业一年以上;
(四)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且不存在正在被调查或处理的情形;
(五)所在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或因市民投诉问题被区司法局或相关行业组织通报;
(六)未曾有非正常原因退出市、区两级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库的情形;
(七)所在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推荐名额不得超过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总数的20%(执业律师总数以招募公告发布之日为准,采用向下取整的计算方式确定推荐名额,推荐名额不足一名的可推荐一名)。若律师事务所在库的法律援助律师人数超过20%的,则不再给予推荐名额,未超过的可以补足;
(八)若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没有在龙岗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则该律所的报名律师优先;
(九)若报名人数超过招募名额,将根据报名律师的工作经验、志愿服务态度、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流程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提出申请,律师事务所集中报名的形式,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日16: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