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50个岗位
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花都教育系统工作,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决定于近期赴武汉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5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学校编制教师50人(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6年赴武汉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6年毕业生,即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且需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广东省生源的2026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报考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以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
(https://www.gz.gov.cn/gzzcwjk/m_detail.html?id=180877)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