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关于嘉鑫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嘉鑫幼儿园,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北路40号,区属公办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深圳市梅林一村幼教集团成员园、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参与园,核定班额7个。幼儿园毗邻梅林公园听涛区,空气清新,花草相映,温馨雅致。
幼儿园本着“用发现的眼光看待世界,在传承中创生未来”的办园宗旨,以“儿童时代应该是欢乐和平、学习、游戏和生长的时代”为办园理念,涵养“嘉言、嘉行、嘉美、嘉心”的园风,践行“求真、向善、流美、创新、传承”的课程理念,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全过程,构建“嘉文化”园本课程体系,致力于培养乐发现、善表达、蕴美善、有文化根基的中国娃娃。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食堂、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园、深圳市健康促进幼儿园金奖、福田区教育局“围棋特色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福田区“基层级合格职工之家”、福田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优秀单位、深圳市“中华诗教综合育人”项目先行幼儿园。
招聘岗位及要求
现因园所发展需要,我园拟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非在编合同人员:教师1名、保安员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教师(1名)
一、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岗位要求:
1.学历:学前教育或教育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工作经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有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区级及以上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幼儿园等级评估经验、论文获奖或发表等;有美术特长、音乐特长者优先。
4.资格证: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健康证;
2保安(1名)
1.性别:男,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无不良嗜好;
2.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4.持有保安证,有幼儿园或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19]3号)第十七条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任职条件的要求。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有犯罪记录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学前教育的情形;
6.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0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或网上)报名方式,填写附件1,网上报名将填写内容发送至1461917382@qq.com,邮箱标题命名格式:姓名+应聘岗位。
2.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
3.报名材料
(1)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上岗资格证(如教师证、保安证、护士执业证书、保育员证、电工证、厨师证等);
(5)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所在幼儿园等级文件;
(6)任现职现岗证明(或文件、聘书、证明等相关材料);
(7)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8)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2);
(9)承诺书(附件3)。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02材料初审
1.由我园招聘小组进行材料初审,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以电话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由我园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上述报名材料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03面试
1.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由园内招聘小组组成面试小组,参与面试。
3.面试成绩90分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04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05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我园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06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我园公示5天。
07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咨询电话:28997522洪主任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嘉鑫幼儿园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