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20 08:30-2025/10/24 17:00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招聘、使用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项工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等相关要求

招聘专项工作聘员1名,具体专业、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2025年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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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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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加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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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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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按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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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5年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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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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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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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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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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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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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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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开除党籍、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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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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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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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清人社〔2021〕5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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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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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上午8:30至2025年10月24日下午17:00止。在规定时间外提交的材料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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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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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材料: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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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完整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版(必须附本人电子版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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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电子证件照(与报名表一致),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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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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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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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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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六个月个人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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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工作经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扫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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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必须放进同一个文件夹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lwq000817@163.com,文件夹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自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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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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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以邮件形式告知报考人员审核结果,资料不全的报考人员按邮件要求在报名截止日的次日17:00前补齐材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邮箱发放笔试准考证电子版供考试人员自行打印,考试时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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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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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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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当日上午9:00-11:00。初定为2025年11月中旬(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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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清城区,具体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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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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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时,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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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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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对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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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填写的《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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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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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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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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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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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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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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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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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计算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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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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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的总成绩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仍相同的,按综合分析题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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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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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拟聘用名单在清远检察微信公众号或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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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或考察、公示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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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报名材料不齐全、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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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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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报名信息不真实、完整,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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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63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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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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