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
深圳市福田区第三幼儿园石厦分园成立于2023年8月,是福田区第三幼儿园举办,福田区教育局主管的深圳市一级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儿童友好型幼儿园创建单位、幼儿园问题式学习课程实验园、深圳市绿色幼儿园。我园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四街4号,交通便利,距石厦地铁站C出口200米。园舍占地面积4762平方米,建筑面积3438平方米。本园核定15个班级。每班配备两教一保,教师本科占100%,学前教育研究生2名,保教人员100%持证上岗。
我园配套齐全,整体环境整洁、富有童趣。园内有符合幼儿健康发展要求的活动室、盥洗间、图书室、美术创意室、功能多样的沙水区及寻宝乐园等活动空间。
我园坚持科学办园指导思想,以“为孩子的发展服务”为办园宗旨,以“尊重天性,顺应自然”为教育理念,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利用场地优势开展户外自主游戏、体能大循环,以此带动问题式学习的研究,同时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理念展开生活活动、教学活动等,致力于让在园幼儿享有幸福的童年生活,为幼儿一生的幸福奠基。
现因园所发展拟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相关人员若干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条件
(一)副班老师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踏实勤奋、积极上进、有团队协作沟通能力。具有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区级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健康证。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硕士研究生,有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区级及以上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等(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录取)。
(二)保育员
1.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持有健康证、保育员上岗证或学前教育毕业证;
3.吃苦耐劳,有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4.热爱幼教事业,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有责任心、耐心、细心、吃苦耐劳、做事踏实,品行端正,服从分配。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按顺序整理到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394632100@qq.com,邮件主题须与压缩包名称一致。
(1)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上岗资格证(如教师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保育员证、电工证、厨师证等)
(5)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社保清单、离职证明等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7)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
(8)承诺书。
(9)近期工作或生活(全身)彩照1张。
3.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社会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由我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最终以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前的现场审核为准。
(三)面试
1.以短信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面试成绩85分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我园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我园公示5天。
2.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实行聘任制,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5年7月31日。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咨询电话:18027652540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第三幼儿园石厦分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