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阳东区面向社会选聘区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阳江市阳东区区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岗位3个。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干部、国有企业员工。
(二)选聘条件。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治企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规划建设类、经济金融类、现代管理类等专业背景或企业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3.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4.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0周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热衷企业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身体健康;
8.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以及获取学历学位等报名资格时间截至2025年5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推荐时的任职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流程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此次选聘采取个人自愿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料汇总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命名方式:姓名-联系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邮箱yd6611260@163.com。
(1)自愿报名。个人自愿报名的,填写《阳江市阳东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报名表》(附件1)
(2)组织推荐。单位党委(党组)鼓励和支持政治坚定、德才表现优秀、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选聘。推荐人选时,请按人选实际情况填写《阳江市阳东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推荐表》(附件2),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资料
(1)报名表或推荐表(电子word文档及电子扫描件),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干部的还需出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
(2)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其中,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近期小2寸蓝色背景证件照。
(二)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选聘范围和条件,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结合报名推荐人员的综合能力、工作经历及实绩等岗位匹配性情况,一般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谈人员名单。
若报名人数不足原选聘岗位数量的1:2比例,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将视情况减少本次选聘岗位数量或中止选聘工作。
(三)组织面谈
由区委组织部联同区财政局(区国资局)等相关单位进行面谈,主要了解参加面谈人员的政治表现、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履行职责能力、逻辑思维、作风素质以及做好选聘岗位工作的思路想法等。具体面谈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谈人员范围和时间、地点等事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到本人。
(四)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综合参加面谈人员工作经历、学历资历及面谈的具体情况,结合有关方面的建议和了解掌握的情况,按选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联同区财政局(区国资局)、等单位派出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重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五)集体决定
根据考察人选的考察情况,按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区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人事安排。拟任人选列入区委管理,须服从岗位分配,放弃原有岗位身份,如拒绝服从,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聘资格。
(六)任前公示及任职
经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任职事项后,区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决定任职1个月内,完成选聘干部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相应区属国有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遵循个人自愿的原则,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选聘。
(二)报名人员或单位党委(党组)须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核查报名材料、面谈、考察中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取消选聘资格。
(三)坚决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工作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任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坚决防止平衡照顾、优亲厚友、个人说了算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不良行为。
(四)本次选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662-6611260(区委组织部干部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