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5人1个岗位
经批准,中共肇庆市高要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金龙应急分队聘用人员,该聘用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主要职责:负责所在镇(街道)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扑救山火、抗洪抢险、国防动员,协助派出所、司法所、平安办、应急办、执法队等执法辅助工作以及区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对象
招聘区金龙应急分队聘用人员共85名,不限户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均可,适宜男性工作,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应急分队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即1993年2月28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者适当放宽条件。
(三)男性:身高168cm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国家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的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7、其他不适合从事应急综合救援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下载填写《招聘高要区金龙应急分队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扫描二维码获取)和“报名材料”中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互联网邮箱:gyzfw5599@163.com。报名材料:①填写《招聘高要区金龙应急分队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表内插入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②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退役人员需提供退伍证,有驾驶证的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其中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和个人页);③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和征信报告原件。
招聘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金龙应急综合救援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龚女士:18407581707;马先生:15986927210。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9日截止。
四、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50分、面试50分和加分项10分(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加2分、退役军人加3分、持有汽车驾驶证A1、A2、B1、B2加5分),三项总分110分。招聘办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体能测试标准:
1、2公里长跑:9分钟内完成得6分,8分钟30秒内完成得8分,8分钟内完成得10分;
2、4×10米往返跑:13秒内完成得6分,12秒内完成得8分,11秒内完成得10分;
3、单杠引体向上:一次完成7个得6分,完成15个得8分,完成20个得10分;
4、俯卧撑:一次完成30个得6分,完成50个得8分,完成80个得10分;
5、立定跳远:2.30米得6分,2.50米8分,2.70米得10分。
五、体检、政审及聘用
(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同时进行个人毛发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二)政审。参照《肇庆市高要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方案的通知》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信用记录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三)聘用。经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所有应急分队队员均按照初级队员岗位身份发放工资并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个月内(含试用期)离职,所缺名额按本次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或重新招聘。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应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体能测试。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手机号码通讯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在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七、福利待遇考试录取聘用后,薪酬待遇由区财政保障。薪酬标准按照肇庆市高要区金龙应急分队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应聘期间所需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考核,若出现迟到或缺席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三)本公告由公告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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