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派驻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我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水平,向办事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经梁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2名镇派驻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镇派驻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镇派驻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派驻村(社区)的日常代办工作;
2.负责派驻村(社区)党务、政务、便民服务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
3.负责与镇服务中心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接受镇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4.负责派驻村(社区)“粤省事”平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一门式一站式”服务平台等便民服务系统的使用推广工作,帮助派驻村(社区)群众和企业代办各类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全程跟踪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申办人;
5.负责对代办事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做好与申办人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6.做好派驻村(社区)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对象为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报名前一天),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二)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4.无在社交网络、自媒体等平台发表不良言论等情况;
5.服务意识好,具有强烈的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意愿;
6.熟练电脑操作,服从工作安排。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以本人或由他人代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怀集县梁村镇人民政府一楼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4.报名所需资料:
(1)《怀集县梁村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镇派驻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应聘者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应聘者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6)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梁村镇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不通过的不作通知。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电脑操作考核、面试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满分为100分,折合比例4:3:3(总成绩=笔试成绩×40%+电脑操作考核×30%+面试成绩×30%)。笔试主要是考核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公文写作等知识;电脑操作主要考核Word/excel文档应用;面试主要是考核语言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9:30至11:30。
笔试地点:怀集县梁村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面试+电脑操作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至
12:00。
面试地点:怀集县梁村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按照招录人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含电脑操作)。
(四)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到低原则,以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历史、计生、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参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待遇
对考察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新聘派驻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与现行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一致。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2.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或不胜任招聘岗位职责的人员,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3.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怀集县梁村镇人民政府。
4.联系电话:0758-533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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