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佛山市三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淼控环保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总经理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简介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是佛山市三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投资的企业,目前负责运营的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为三水区全域超过80万居民提供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的无害化处理服务。
公司秉承高效、专业、稳定、创新的运营理念,为三水区提供安全、环保的固废处理综合解决方案,致力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能力与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作风正派。
(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相关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调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副总经理1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招聘副总经理岗位表》(附件1)。
五、聘任管理
副总经理招聘成功后,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与淼控环保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等,并设试用期。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业绩未改善或持续恶化、违纪违规等情况的,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同时解除聘任协议和劳动合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公示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视报名情况而定)。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⑴《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招聘副总经理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版,附1寸电子彩照;
⑵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⑶考生身份证;
⑷学历学位证;
⑸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及后续学历,打印时间为近1个月内,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⑺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等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需按照序号顺序,彩色扫描成一份格式为PDF的文件,文件名称为“招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发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电子邮箱:sanshuitalent@126.com,联系方式:0757-87796886。逾期或资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1.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等)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或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收到报名资料后,根据报考条件和任职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身份信息、学习经历、专业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综合能力考核。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继续开考。
(三)综合能力考核
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设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敬业及自适应能力、思考及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影响能力、职位所需专业经验及水平、学习创新能力、协作领导能力、职业素质能力等素质。复试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运营管理等各项素质。成绩在三水发展集团网站公布,公示期不少于1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合格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到由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且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论由医院给出,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淼控环保公司进行组织考察,不具备考察条件的,进行背景调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由淼控环保公司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三水发展集团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足以影响录用的,淼控环保公司按规定为考察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若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时主考官给出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对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淼控环保公司研究决定。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能提供任职单位所需入职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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