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优先招用白云区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岗位
招考人数:3名。
招考岗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内),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优先招聘: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七)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学历、学位和证件等取得日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三、工资待遇和用工形式
薪酬待遇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为用工主体,统一与招用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8日(早上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在江高镇金沙行政服务中心(江高镇金沙北路3号)2楼203会议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其中第3至8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江高镇政府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簿。
5.学历、学位证书。
6.城乡困难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②《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③《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7.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8.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9.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原件,其中本市户籍的无需提供证明,由江高镇公共服务办核实。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列入人力资源工作不诚信名单。
(四)资格审查:江高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连同江高镇党群服务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考。
五、考试形式和内容
(一)确定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我镇将以短信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通畅。
(二)面试方式
本次考试按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确定拟聘对象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
六、体检、政审、聘用和补录
(一)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成绩相同,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人员优先;若成绩相同且无优先考虑条件的,进行一次复试。应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通过后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正式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无法按时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经镇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如未收到影响聘用的异议,则通知拟聘人员签订合同,到岗上班。
(四)拟聘人员未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补招或重新招聘。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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