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辅助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辅助类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服从岗位分配,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后出生),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五)能较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能力;
(六)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退役军人或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八)具有机动车C驾照以上资质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
2.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筑溪西街10号(越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咨询电话:020-33971512。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近半年体检报告(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打印并填写《越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小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如有驾驶证及个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可一并提供。
5.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组织面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薪酬待遇按照越秀区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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