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1名。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案件送达、庭审记录、协助制作案件法律文书、整理仲裁案卷及归档工作等工作,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要求详见《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楼(地址: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三楼综合部)。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9:00至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8:00。
3.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材料,包括: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参保记录)等岗位要求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以及《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原件(附件2)(资料不齐全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笔试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行政管理》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及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等。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情景模拟、实操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依次排序。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和进入面试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三甲医院(或者本单位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医院建议复查且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考察不合格或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照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其他
(一)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二)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提交报名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六)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招考管理咨询电话:020-84152783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9:00—12:00、14:00—18:00,联系人: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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