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6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精神,充实汕头市潮阳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队伍,优化教研队伍结构,发挥教研人才在教育科研、教学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学科教研员(第二批)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岗位和岗位薪酬相关待遇
(一)选调范围: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岗位:高中信息技术、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研员各1人,共6人(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忠诚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课程体系、教材教法等,具有指导组织学科教学、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在任职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应(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4.教学经历要求:报考高中学科教研员应具有6年以上高中阶段同一学科教学工作经历;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教研员应具有6年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科教学经历;报考小学科学学科教研员应具有6年以上小学同一学科教学经历或6年以上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学经历;报考学前教育教研员应具有6年以上学前教育教学经历;报考心理健康教研员应具有6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
5.报考心理健康教研员,任教学科须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一致,或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报考其他学科教研员,任教学科须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一致。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承担过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或示范教学任务的。
2.参加教学技能比赛(优质课比赛)获得过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国级三等奖以上;或执教的课例获得过“一师一优课”区级以上优课;或执教课例获基础教育精品课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国级三等奖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区级以上课题(区级课题含主持人排名前3,省市课题含主持人排名前6),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或教学论文获得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国级三等奖以上。
4.主持或作为成员参与(含主持人排名前6)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奖励。
5.受过区级及以上党、政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
6.省特级教师、省市名教师、省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市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区学科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7.担任过学校中层副职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1年以上)职务。
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审查调查程序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2022年11月11日至今);
4.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师德师风败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首次公告及其他环节公告均在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潮阳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潮阳区教育局办公大楼803室)。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含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任教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业绩材料,包括:研究课题(须为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立项、结题文件证书)、专业学术称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须为党、政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文件等)、担任过学校中层副职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职务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3)自我推荐介绍(不得多于1500字)。
(4)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2张(要求高清,不小于20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在报名时段全部提供,未能按时提交报名材料的,按弃权处理。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选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调全过程。
(四)面试
1.参加面试的对象确定: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
(1)说课。参加面试人员按提供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然后进行说课,说课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答辩。主要考察测试者的综合素质。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公式:面试成绩=说课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说课成绩、说课主评委评分、答辩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答辩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选调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后次日在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官网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责。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入选人员名单在潮阳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的情形,可结合工作实际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调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说明:当副高以上岗位不足以聘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新调入教研员时,先根据副高以上岗位存量情况,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聘用,分数靠后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新调入教研员暂按中级职称进行聘用,后面根据岗位调整情况再聘用至副高以上岗位。)
五、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汕头市潮阳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89903039。
(二)监督部门、电话: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人事股:8872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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