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人才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岗位职责、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级雇员(五级雇员)1名,详见《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初级雇员职位表》(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负责协助业务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业务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开展档案审核工作;协助监督检查下级单位业务档案工作;完成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范围
社会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专业要求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B1205)、工商管理类(B1202)。
6.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7.具有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公告规定的报名前一天。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自2024年10月28日起,在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上午9时日至2024年10月31日18时(3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到黄埔区行政服务中心A210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彭小姐,电话:82052536)
3.报名需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
考生本人签字《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级雇员招聘报名表》1份(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和学位网验证报告、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如有请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并遵守招聘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报名时应按照《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逾期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履历分析
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履历分析及初步筛选,经分析筛选后符合条件如超过10人,则按照1:10的比例择优进入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履历分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届时注意查收短信,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达3人即可开考,考试采取面试与技能测试形式进行。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为主;技能测试为档案管理实操测试,现场由评委对考生实操整理档案结果进行打分。考试成绩取面试、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面试分数占比60%,技能测试分数占比40%。考试当场由评委分别对考生打分,取平均分为成绩,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一般在广州开发区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黄埔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由区人才中心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区人才中心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如递补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结束无异议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5.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6.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初级雇员中五级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已入职的考生因隐瞒实情或弄虚作假,其后被发现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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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级雇员公开招聘公1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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