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区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党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党建指导员1名,人员性质为编外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责任心强;
4.中国共产党党员,从事过2年以上的党务工作;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24日后出生),退役军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2.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3.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
4.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
5.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8.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等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党建指导员薪酬待遇参照相关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大亚湾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式和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止。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线上报名。
3.报名网址:bm.gd-pa.cn/dzsys/hzdywzjj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区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党委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原件扫描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4)个人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为2M以下);
(5)考生个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身份证明书(盖章版扫描件);
(8)党建工作经历证明表(盖章版扫描件);
(9)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入围面试后需按要求提交原件供招聘单位查验。
(三)资格审查。初审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止。报考人员需按资格审核人员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如因报考材料不齐且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围绕公共基础知识、基层党建工作、党务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自然日内公布。笔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组织面试。按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以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
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视实际情况减少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自然日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名,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最终名次按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如总成
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参加体检人员应到招聘单位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规定项目体检,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组根据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提出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对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15日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五)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笔试、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资格。
(七)本公告由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党建人事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31862(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党建人事组)
监督电话:0752-5531226(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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