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求,广东凯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聘用后将派驻至机团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在初试和复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所聘人员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与广东凯鑫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招考职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辅助文员 |
1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中文、汉语言文学、新闻等文科专业优先) |
1.熟悉办文办公软件操作; 2.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
注: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用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的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90921787@qq.com邮箱。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止。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53-6666821;
地址: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市政大道南段丰顺碧桂园峰景一街1栋商铺06号。
4.报名材料
(1)粘贴有报考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的《广东省凯鑫达实业有限公司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打印后签名扫描,扫描件和电子档一并随邮件发送),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以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照片名称)。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报告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仅供现场核查)。
(3)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将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190921787@qq.com,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报名资料可扫描、拍照,但须确保图像清晰可见。
(4)网上报名人员收到初审合格邮件(或电话)通知后,于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与网络报名时提交的相同的原件或纸质材料到报名现场确认报名。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报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处领取初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知识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三)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名单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
结合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第1位人员为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与资格复审
体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以上情况均相同的,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再次组织面试,确定聘用人员。
(五)派遣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资格复审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经复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广东凯鑫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续签。
(六)聘用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约4800元/月(含社保个人缴交部分)。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约5800元/月(含社保个人缴交部分)。
四、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实施临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用工中出现的劳动纠纷,由用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由用工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除绩效工资处分、终止劳务派遣协议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冒用我司名义组织培训、招聘、有偿服务的行为,请与我司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司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初试、复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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