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派出所、交警基层中队男辅警12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服从意识、大局观念、团队精神;
2、兴宁市户籍;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10月9日至200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3、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高在165厘米以上;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复退军人、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岗前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1、笔试。笔试内容为《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公安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方式。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折返跑,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等进行综合测评。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体检和政审考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
三
待遇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工资待遇由财政保障,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正式录用后,辅警工资实领约为2000元/月。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报名事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3186368(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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