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广州、汕头、阳西、陆河等地方政府共建共管了22所附属学校。为积极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基础教育改革,推进陆河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与陆河县人民政府共建共管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陆河教育集团。根据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选聘陆河教育集团负责人兼附属河田中学校长1名。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具备中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具备中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且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在编在职人员。应聘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批复的事业编制人员证明材料。
3.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高中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
4.在基础教育高中学校校长(副校长)管理岗位任职10年及以上。
5.个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表彰或奖励。
6.同等条件下,履职期间学校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表彰或奖励者优先。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该岗位常驻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陆河教育集团办公,全面负责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陆河教育集团及附属河田中学的管理工作,接受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陆河县教育局的双重管理,须服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陆河县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履行《陆河县人民政府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共建共管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陆河教育集团协议》中规定的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陆河教育集团负责人兼附属河田中学校长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集团的党建和管理工作、附属河田中学的管理工作,具体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年度目标任务等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具有副高职称人员聘任副教授三级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具有正高职称人员聘任教授四级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
该岗位实行年薪制(税前,含工资、保险等所有工资福利待遇),设基础年薪和专项绩效工资。(1)基础年薪按月计发,标准如下:具有正高职称的获聘人员基础年薪35万元/年、具有副高职称的获聘人员基础年薪28万元/年;(2)专项绩效工资标准如下:陆河集团主要负责人兼附属河田中学校长专项绩效工资50万元/年。其中,专项绩效工资的70%按月计发,3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计发,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以计发。若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其第三年度年度30%的专项绩效工资不予以计发。(3)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获聘人员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和缴存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缴纳和缴存基数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受聘相同岗位事业编制教师的相同标准,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和缴存的全部费用从个人年薪中支付,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从获聘人员的年薪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四、报名
本次选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1日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fgzp@gdei.edu.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应聘陆河教育集团负责人兼附属河田中学校长,姓名”。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自动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即报名成功),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的报名不成功。
五、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选聘报名表》(附件)。
2.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证明、个人业绩成果、获奖、荣誉及其他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等。
4.岗位选聘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六、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校园网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参加考核。
七、考核
本次选聘采取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业务考核包括竞聘演讲及现场答辩。学校根据竞聘演讲及答辩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评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考核成绩达到要求者中,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
八、体检和考察
学校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要求的人员,提交学校审议,审议通过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获聘人员一个聘期为三年,聘期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岗位聘用期限最长至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与陆河县人民政府合作办学项目合作期满止。获聘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不再续聘,工作岗位依据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排,按受聘岗位兑现薪酬待遇。
如学校陆河教育集团合作期满,但获聘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岗位由学校统筹安排,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按受聘岗位兑现薪酬待遇。
十、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拟聘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合同终止。
2.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选聘工作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选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岗位咨询电话:020-34115860(培训与社会服务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5585(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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