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4〕237号)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1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角分局公开招聘1名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至报名时不超过2年)。
(二)优先招募条件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困难高校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招聘岗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角分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标准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
服务期间岗位待遇标准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执行。
四、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2日-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2:30-5: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山市三角镇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需与《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照片必须清晰、不变形、背景为纯色,请不要使用其它照片或视频的截图);
(5)如果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证件复印件,属残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3.报名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一楼办事大厅8号窗口。
4.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760-85409458。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
2.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或仅面试形式。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本网站发布。
六、录用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招募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角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540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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