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满足茂名市油城公证处发展需要,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茂名市油城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茂名市油城公证处简介
茂名市油城公证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主要职责为: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具体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教育部承认的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茂名市油城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公证服务工作的需要;
4.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具体条件,详见《茂名市油城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岗位表》(附件1);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0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且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计算工作经历和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前,不包含当天。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均截至报名首日前。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茂名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茂名市事业单位相应类别编制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不予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
2.应聘人员须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扫描合成为一份PDF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报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邮箱sf2284151@126.com。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茂名市油城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公证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和相应的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在读应届生须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所在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或本科院系的公章)或“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鉴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公证员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等;
(4)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考证明(附件3);
(5)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相片电子版;
(6)《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4)。
4.资格初审。茂名市司法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确定为入围笔试人员,并通过邮政EMS寄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茂名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maoming.gov.cn/)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应聘人员凭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形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分,其中综合知识占50分,重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占50分,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3.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茂名市司法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笔试准考证进行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统筹考虑茂名市油城公证处人才需求和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予以划定。
(三)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员。茂名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
2.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资格递补及复审时间:在茂名市司法局网站另行公告;
地点:茂名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313室)。
入围面试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如下资料:
(1)报名表(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2)学历和相应的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在读应届生须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所在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或本科院系的公章)或“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鉴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4)公证员执业资格证。
(5)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件。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还证件原件。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资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茂名市司法局网站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结构化面试主要针对公证行业服务有关情况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不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五)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合格线成绩×50%+面试合格线成绩×50%分。
2.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员的,则对同分数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茂名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茂名市司法局网站另行公告,请密切留意。茂名市司法局将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茂名市司法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经体检合格、考察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将在茂名市司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收到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
(二)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和时限进行资格审核、考试、体检,或不按规定和时限提供所需材料,或不按规定和时限办理正式报到手续的,均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内随时关注并登录茂名市司法局网站,查看考试、成绩、体检、公示、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如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应当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五)本次招聘岗位表(附件1)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设置,请自行查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方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或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组织管理
茂名市司法局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招聘的具体事宜。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司法局所有。
联系电话:茂名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0668-228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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